镍业第一股重生:昊融破产重整创东北国企混改新模式

镍业第一股重生:昊融破产重整创东北国企混改新模式

  • 2020年01月14日 16:30
  • 来源:中国铁合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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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昊融
[导读]镍业第一股重生:昊融破产重整创东北国企混改新模式

【中国铁合金网讯】1月9日16时28分,中泽昊融旗下的吉恩镍业冶炼厂1号转炉高冰镍出炉,标志着该厂2020年生产已全面顺利拉通。

  对于吉恩镍业(原股票代码:600432.SH)及其母公司昊融集团来说,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是一件来之不易的事。在过去的四五年间,这家位于吉林省磐石市红旗岭镇、拥有60年历史的有色金属龙头企业经历了连续亏损、资不抵债、A股退市等一系列危机。

  去年6月,昊融集团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之下终于迎来了转危为安的时刻。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吉林中院”)依法最终裁定批准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大黑山钼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昊融集团借助司法重整程序实现了重生。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齐明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法高效实施破产法,处理破产案件,减轻企业负担,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健全东北营商环境、东北振兴的重要一环。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我国破产法实施的地域特征明显,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相比,东北地区运用破产法拯救企业重生的经验还不多,但作为老工业基地,东北潜在的破产案件并不少,破产法的实施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去年7月,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十三部委已经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要完善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倡导积极重建的破产重整理念,切实解决企业破产污名化问题,充分利用破产重整制度促进企业重生。

昊融重整案是吉林省迄今为止最大规模的集团系列重整案件,也是吉林省国有企业通过司法重整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债务风险化解的典型案例。

吉林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将主要金融机构债权人转为企业股东之一,开创了吉林省国企混改的新模式。同时,通过公开招募投资人,并竞争性选择投资方案的方式,最终实现了“债权人满意、职工满意、投资人满意”的效果。

吉林中院提供的数据显示,在昊融重整案中,约430亿债权以留债、债转股、以资抵债等形式得到化解,所属28户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117户全级次企业实现混改,近8000名职工得到妥善安置,4.7万名中小股民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曾几何时,昊融集团在吉林当地也是一家“响当当”的企业,它原为吉林省国资委实际控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旗下控股公司20家,参股公司14家,在高峰时有职工12000余人。

昊融集团的主要资产包括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大黑山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优质子公司股权。其中吉恩镍业是中国最大的镍盐生产基地,也是世界最大的硫酸镍生产商之一,2003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曾被誉为“镍业第一股”。

由矿而生的昊融集团不仅拥有磐石市红旗岭镍矿、通化市赤柏松铜镍矿、亚洲第二大钼矿、四平金银矿,同时在国外控股了加拿大皇家矿业,拥有魁北克省北部拉格伦镍铜矿成矿带勘探权等。

这样一个国内国外都“有矿”的企业却因投资激进以及有色金属行业整体低迷等外部环境变化,从2014年开始连续出现亏损,早期举债并购带来的潜在危机集中爆发,短期内到期债务规模超过百亿元。

在2018年4月吉林中院介入之前,昊融集团已摇摇欲坠,走到了破产清算的边缘。截至2017年末,昊融集团年度净利润-32.54亿元,账目资产总额292.73亿元,负债总额324.89亿元,资产负债率达到110%,企业面临巨大的产业危机、金融危机和职工稳定危机。

昊融集团和吉恩镍业千方百计想要自救,曾寄希望于庭外重组方式解决不断增长的财务费用,并希望通过续贷方式延续企业生命。最后都是徒劳无功,企业状况每况愈下,面临破产清算的巨大风险。

雪上加霜的是,吉恩镍业因为连续四年亏损,于2018年7月13日被上交所摘牌终止上市;大黑山钼业本身经营状况良好,但因为昊融集团和吉恩镍业提供约28亿元担保,遭遇系统性连锁风险,资产在2018年被轮番冻结,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2018年4月,债权人提出对昊融集团及其下属大黑山钼业重整。吉林中院经过对企业基本情况展开深入调查和分析后,基于该集团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广泛的市场认知度以及完整的产业链条等原因,初步认为具备重整价值,昊融集团迎来了一线生机。

鉴于昊融集团规模体量巨大,其重整对地方经济影响深远,吉林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组成两级工作体系,由省政府牵头,与省高院、省政府多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统筹协调重整各项工作。

两级工作体系有效加强了政府和法院之间的联合工作效率,成为昊融集团重整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齐明认为,在破产重整案件中,政府支持至关重要,积极有效地完善政府与法院之间在破产案件中的协作,能够进一步保证破产案件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经过对重整主体的有效甄别后,吉林中院确定了昊融集团、大黑山钼业及吉恩镍业三家重整主体,涵盖了昊融集团90%以上的金融负债和核心资产。

2018年4月25日、27日,吉林中院分别裁定受理昊融集团和大黑山钼业重整,并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18年11月6日,在吉恩镍业退市后,裁定受理吉恩镍业重整。在吉林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省高院等督导下,昊融系进入了重整程序。

按照“整体重整、统筹考虑、分步实施”的策略,三个重整主体的程序相互独立,但重整计划统筹设计,彼此呼应,企业在实现优质产业链条整体重生的同时,淘汰落后产能,实现精简瘦身,并解决有息金融负债430亿元。

吉林中院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整体重整维护产业完整是昊融重整案的一大亮点。采取集团整体资产出售式重整、公开招募投资人的方式,成功引入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作为战略投资人。昊融集团通过重整股权结构多元化的设置,实现了民营控股、国有参股的股权结构。

2018年11月,吉林中院坚守“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理念,指导管理人利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这一平台,通过市场化、法治化途径向全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

经过近3个月的激烈博弈,昊融集团最终引入了民营企业中泽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人。

2019年4月30日和6月12日,吉林中院先后裁定批准昊融集团、大黑山钼业和吉恩镍业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昊融集团系列重整案得以圆满完成。

2019年12月4日,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法院批准了吉恩镍业的重整计划,中泽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吉林中泽昊融集团有限公司,中泽集团向中泽昊融出资21亿元,并通过中泽昊融提供合计12亿元资金用于重整吉恩镍业。

吉林中院上述负责人表示,重整后的昊融集团,一方面将引入新的体制机制,充分激发企业内在潜力;另一方面在国有股东的监督和指导下,能够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促进企业发展。

重整的效果已经开始显现,截至2019年第三季度,新昊融集团实现产值44.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销售收入39.23亿元,实现利润总额3.2亿元。

(转自一财网,新浪财经)

  • [责任编辑: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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