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规划将与矿业权审批发证“挂钩”

矿产资源规划将与矿业权审批发证“挂钩”

  • 2012年12月03日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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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土资源部颁发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矿产资源规划将与矿业权审批发证“挂钩”,对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办理用地手续。《办法》将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的法律地位,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统一规划和集中统一管理。
 
该《办法》旨在规范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中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统一规划和集中管理。此外,《办法》的颁布意在强化矿产资源总量调控、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管理;落实地质找矿新机制,实现找矿重大突破;发展绿色矿业。
 
自1998年以来,中国编制实施了两轮矿产资源规划,但由于现行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地位不够明确,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规划的实施效果。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今年10月12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签署了国土资源部第55号令,正式颁布《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矿产资源规划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要依据。
 
同时,《办法》明确了“两类四级”规划体系,即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两类,国家、省、设区的市、县四级;明确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承担规划编制工作单位的条件,对规划编制的基础性工作、编制技术规范、编制原则、规划期、规划的主要内容等技术要求也作了明确规定。
 
另外,据了解,《办法》确立了五项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即领导责任制、规划年度实施制度、矿业权规划审查制度、项目规划审查制度以及规划的评估、修改和调整制度,以保证规划的实施。(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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