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财经频道从商务部得知,我国决定自2012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产品征收9.2%至14.4%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商务部2012年第72号公告显示,经过调查,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鉴此,商务部决定自2012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于2011年9月8日对上述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于2012年5月8日发布初裁公告,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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