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以来,陕西省坚持从本省实际出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重奖严管,既确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使淘汰落后产能取得实效,同时有效地促进重点行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水平提升,为新上转产、转型项目提供了市场容量和发展空间。
陕西省专门成立了省淘汰落后产能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并将淘汰落后产能纳入到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中。
——省环保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意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年)》,确定了分阶段关闭渭河流域污染严重的落后造纸企业20户,淘汰落后造纸产能97.5万吨,到2014年实现渭河治理阶段性成果的目标。 ——省质监局、工商局通力配合,动态跟踪把握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实时进展情况,及时完成了对涉及企业的证照变更及注销工作。
——省人社厅积极参与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方案的调研论证,帮助企业依法办理分流职工的失业登记、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档案寄存以及再就业服务等工作,维护了社会稳定。
——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工信厅及时出台了《陕西省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加强了财政奖励资金的引导。 “组合拳”出击,多厅局发力,淘汰落后产能有了系统保障。
通过一系列措施,陕西省淘汰落后产能成绩斐然。 “十一五”期间我省电力行业共淘汰落后产能154.8万千瓦,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84.5万千瓦的183%,淘汰落后钢铁产能386.1万吨,淘汰落后水泥产能2224.9万吨,淘汰落后焦炭产能2788万吨,淘汰落后电石产能29.52万吨,淘汰落后铁合金产能48.42万吨,淘汰落后造纸产能82.48万吨,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计划。另外,结合我省结构调整的实际需要,在国家下达的计划外,淘汰铅冶炼、锌冶炼、电解铝和柠檬酸产能5.38万吨、2.74万吨、1.37万吨和0.1万吨以及印染4000万米。(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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