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公布了钢铁等14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要求,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钢铁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 试 行 )
适用于包含烧结/球团、炼铁、炼钢、热轧、冷轧(含酸洗和涂镀)工序的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烧结、炼铁、炼钢工序生产能力增加10%及以上;球团、轧钢工序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 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 生产工艺流程、参数变化或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4. 厂内大宗物料转运、装卸或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5. 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6. 烧结机头废气、烧结机尾废气、球团焙烧废气、高炉矿槽废气、高炉出铁场废气、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烟气排气筒高度降低 10% 及以上。
7. 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8. 其他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增大的环保措施变化。
《通知》还强调,钢铁、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审批其新增产能的项目。
- [责任编辑: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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