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钢铁行业这些项目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注意!钢铁行业这些项目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 2018年02月10日 09:32
  • 来源:中国铁合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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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钢铁行业,环评文件
[导读]注意!钢铁行业这些项目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近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公布了钢铁等14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要求,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钢铁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 试 行 ) 

 

适用于包含烧结/球团、炼铁、炼钢、热轧、冷轧(含酸洗和涂镀)工序的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烧结、炼铁、炼钢工序生产能力增加10%及以上;球团、轧钢工序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  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  生产工艺流程、参数变化或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4.  厂内大宗物料转运、装卸或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5.  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6.  烧结机头废气、烧结机尾废气、球团焙烧废气、高炉矿槽废气、高炉出铁场废气、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烟气排气筒高度降低 10% 及以上。 

7.  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8.  其他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增大的环保措施变化。

 

《通知》还强调,钢铁、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审批其新增产能的项目。

  • [责任编辑: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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