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秀山获悉,该县建立了环境监管长效机制,强化对涉锰企业的管理,尽量减少涉锰企业对环境的污染。
据介绍,秀山所有电解锰企业厂区环境都必须按照《电解锰企业守法导则》,每两年进行1次综合整治,确保环保设备设施保持正常运行。电解锰生产企业还必须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并与市级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联网方可开工生产。同时,企业必须配套建设废水处理站、渣场渗漏液收集处理设施;每吨电解锰生产用水控制在2.5吨以内,生产的废水当日处理完毕,经监测认定达标后方能外排。
此外,该县还要求涉锰企业必须配备专职废水处理操作人员及环境管理人员,并由县环保局对其进行管理和培训。(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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