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从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同意天津市、青海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两部委要求,天津市、青海省在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方案基础上,加快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统筹推进输配电价、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制、发用电计划、配售电侧等改革任务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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