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1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公告称,越南决定自2016年3月22日起对进口合金和非合金钢铁产品征收不超过200天的临时保障措施税,截止日为2016年10月7日,但印尼、土耳其等部分发展中国家不在征税范围内。其中,合金和非合金钢铁半制成品和制成品的临时保障措施税为23.3%,合金和非合金的条和杆的为14.2%。
2015年12月25日,越南对进口合金和非合金钢铁产品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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