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飞鹰硅业有限公司
融水县四荣乡2×12500kVA金属硅冶炼厂搬迁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各位公众:
我公司正在筹建“融水县四荣乡2×12500kVA金属硅冶炼厂搬迁工程”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情况向各位公示,以广泛征求受项目建设影响公众、关心工程建设公众、专家、组织对项目建设的意见与建议,起到预防、减轻或消除工程建设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的目的。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柳州飞鹰硅业有限公司融水县四荣乡2×12500kVA金属硅冶炼厂搬迁工程。
建设单位:柳州飞鹰硅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融水县和睦新型材料工业园。
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1.2万吨金属硅。
建设投资:3500万元。
二、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施工期:
① 污废水
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场地的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期废水排放量少,时间短,对地表水质影响较小。
② 废气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产生的扬尘。施工中执行湿式作业,少雨季节施工场地和未铺装的道路必须经常洒水,以减少粉尘污染。
③ 噪声
施工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活动中的施工机械运行、车辆运输和机械加工修配等。施工噪声影响是短期的,并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
④ 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是工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以及施工场地建筑垃圾。采取措施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2、运营期:
① 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用于林业施肥和厂区绿化,不外排,所以项目对周围水体的影响很小。
② 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为集中排放,分布较少,且各类废气污染源均经过处理后,在正常排放情况下,评价范围内污染物均不超标。项目无论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总图布置,还是污染源排放强度、排放方式、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及总量控制指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大气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③ 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各车间设备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音后,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④ 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炉渣、精炼排渣和收尘灰渣,全部外售给其他相关企业用作辅料。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各固废经处置后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主要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1)废水
对工程建设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清水重复利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或汽车冲洗,不外排。
施工营地设置移动厕所,对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联系环卫部门定期外运处理。
(2)废气
施工中执行湿式作业,加强货物运输车辆的冲洗和覆盖,施工方须及时对洒落在施工场地外的泥土进行清扫。
(3)噪声
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强度,作好施工组织设计。
(4)固体废物影响减缓错措施
施工废渣送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2、 运营期
(1)废水
矿热电炉系统冷却水量循环回用,不外排;原矿冲洗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进入洗矿循环水池,澄清水可回用于原矿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用于林业施肥和厂区绿化,不外排。
(2)废气
项目矿热炉生产时排放大量含尘烟气,主要分为炉罩烟气和出路口烟气两种。炉罩出口烟气温度较高,经矮烟罩收集,通过冷却器可降温,再经过系统管道、旋风分离器降温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净化;出炉口烟气经风机、出炉口专用管道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采用一台改进型正压反吸大布袋除尘器处理,净化后的烟气从滤袋中排出,上升到除尘器顶部,从15m高的烟囱排入大气。
(3)噪声
车间厂房采用隔声材料;风机设备在选型时,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及降噪设施,确保正常运行;厂区逐步完善景观绿化美化,以达到隔噪、降噪的目的。
(4)固废
炉渣、精炼排渣和收尘灰渣,全部外售给其他相关企业用作辅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该项目符合地区发展规划和环境规划,项目建设采取了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建成后三废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可以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实现地区环境质量不变。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点击在本网站设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链接查看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意见征求范围主要有:首先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的公众,其次为关心项目的有关专家、单位和个人。
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公众应客观、真实地反映项目建设对当地成的环境影响,可从环境污染、生态影响等影响角度,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便于将公众合理的建议与意见反馈于工程建设之中。
七、征求公众意见形式
各位公众在充分了解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以及我公司采取的环境保护初步方案的基础上,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发表个人意见。
公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
八、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柳州飞鹰硅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选龙 联系电话:15977801444
地址: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县商贸城2-3栋B14号
九、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庆松 联系电话:023-68725603
传真:023-68725084 邮箱:37279698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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