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合金网讯:依据新出台的《宁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5年本)》,我区在加强和规范环评分类分级审批管理规定,承接国家下放审批权限的同时,向市县环保部门下放了部分审批权限。其中,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等环境风险较大的项目环评,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电石、铁合金、焦化、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等对环境有明显影响的项目环评,以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脱硫脱硝等减排环保工程,由地级市环保局审批;由于交通类建设项目对地方经济发展有直接积极的促进作用,除跨市的项目外,将公路项目环评全部下放市或县审批。(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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