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不锈周四晚间公告称,根据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按日计罚,共计11天(2015年3月15日-25日),分别罚款110万元及55万元,共计处罚165万元。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根据公告,2015年3月10日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后,于3月13日邮寄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后,于25日夜间以暗查的形式进行现场复查,由于太钢门禁原因,未能进入现场。
处罚书中提及“公司门卫拒绝检察人员进入检查”,经核实,此事是因为公司门卫人员核实其身份而引发。对此,公司表示将进一步门卫管理制度,加强对门卫人员的教育,将强门卫人员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沟通协调,确保所有执法检查人员随时安全的履行职责。
太钢不锈表示,本次事项对公司经营影响较小。公司将进一步从严加强环保精细化管理,确保环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实现厂区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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