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稳增长工作的重要决策,促进我区工业稳定运行,经研究,现就减轻企业用电负担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暂免临时接电费用
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我区辖区内的新增电力用户,免交临时接电费用。
二、调整企业减产停产期间基本电费计费方式
从2015年5月1日起,用户每个年度可申请全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次数由2次增加为4次,每次暂停时间由不得少于15天缩减为7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由不得超过6个月延长为10个月。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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