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陕发改运行〔2014〕1174号)精神,现将2015年上半年陕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入单位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对各地市申报的试点电力用户进行了初步查验和遴选。按照直接交易工作有关规定,初步确定了15家发电企业和39家电力用户(见附件1、2),作为陕西省2015年上半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单位。
二、准入原则
1.2014年已批准参与的用户,本次仍提出申请的,继续保留参与资格;
2.经过电网企业初步安全校核,符合断面或地区供电能力的;
3.兼顾地域分布、地区企业申报总数及企业单位GDP能耗优于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的状况,均衡调配;
4.根据用户的相关经营情况,业绩优秀的;
5.根据陕西省目前的现状,由于大用户直购电工作刚刚启动,按照总量控制、逐级开展的原则,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用户暂时未做考虑。
三、交易程序
准入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自主协商,于2015年1月 23日15时前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意向性协议》(见附件3)提交至省发展改革委和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供电用户同时向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提交),陕西省电力公司会同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前完成安全校核。未通过安全校核的企业,根据电网安全约束条件,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第二次协商,协商结果经电网企业再次安全校核后,最终确定的交易电量,各方按照示范文本签订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和输配电服务合同。
四、有关事项
1、本次交易开展时段为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交易电量规模合计15亿千瓦时,供需双方应根据发电能力和用电预测情况开展协商,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安全校核结果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定各用户成交电量,并向社会公布。
2、对于参加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企业,要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对所签订合同未能履约执行完成的,除按照合同约定接受违约处罚外,违约行为也将进行记录。违约行为超过两次的企业将取消其参加直接交易的资格。
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越欧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029-87292467
曹 敏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 029-81002377
康 晖 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 0912-6092600
信息来源:监测应急处
- [责任编辑:tianxiao]
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