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和县环保部门对辖区内各工业企业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民和县两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目前,两家企业已经被环保部门行政处罚。
民和县环保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民和乐华冶炼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因除尘设施运行不正常,导致烟(粉)尘超标排放;民和湟乳乳制品有限公司擅自打开已经规范整治过的生产、生活排污口,直排生产、生活污水。针对两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民和县环保部门立即采取措施,向企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在法定期限内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给予了3万元与2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民和湟乳乳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停产整治。
此举不仅有力地打击了排污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也对其它排污企业起到了教育和震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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