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3日拟对海宁光泰太阳能工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片8英寸太阳能级高效硅片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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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00万片8英寸太阳能级高效硅片技改项目 |
海宁市尖山新区安江路74号 |
海宁光泰太阳能工业有限公司 |
利用原有厂房,购置切方、平磨机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00万片8英寸太阳能级高效硅片的生产能力。 |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8号)本项目无需进行公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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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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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入网。 2、油烟废气须经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 3、选用低噪声值设备,高噪声设备做好隔声降噪措施。 4、废砂浆、废边角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资源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4年10月23日至2014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022; 传真:0573-87289160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责任编辑:tian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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