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

嘉峪关市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

  • 2014年10月09日 10:55
  • 来源:中国铁合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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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嘉峪关市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工业经济实现低碳、绿色发展,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规定,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50号)要求和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规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坚决杜绝新增落后产能,切实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 综合施策,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执行环保、土地、安全、质量监督、税收、信贷等政策措施,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2. 依法行政,淘汰落后与技术改造相结合。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国家明确要求淘汰的,依法依规坚决彻底予以淘汰,并以此为契机,加快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

3. 企业为主,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调动企业作为淘汰落后产能实施主体的积极性,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淘汰落后产能。

二、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工节〔2009〕第67号)、《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工节〔2012〕第1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5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规的落后产能及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三、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要求,以冶金、建材、化工、有色等行业为重点,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不断提升以产品质量、标准、技术为核心要素的市场竞争力。发挥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作用,按期淘汰落后产能,建立有序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确保按期完成国家、省下达我市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冶金行业: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坚决取缔小石灰、小水泥、小炼铁等“五小企业”;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铸造铁企业按国家规定执行),200立方米及以下铸铁管生产用高炉;淘汰6300千伏安及以下矿热炉;淘汰煅烧石灰土窑等。

建材行业:淘汰水泥直径3米及以上机立窑和直径3米以下水泥球磨机设备。

化工行业:加快推进无钙化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节能改造进程。

机电设备和锅炉:大力推广煤改气锅炉。按要求淘汰不符合能耗限定值的变压器、电机、风机、水泵、冷水机组等高能耗落后机电设备。

 四、部门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抽调专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各项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市监察局负责对职能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对行政不作为问责相关部门及负责人。

市工信委依法对淘汰类的生产工艺及机电设备进行甄别认定,对工艺装备落后、能耗限额不达标的项目予以淘汰;协调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电价和水价等差别价格政策;协助市财政局做好国家、省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监管工作。

市财政局做好对获得中央和省级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的监管工作。

市环保局依法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加强对涉及淘汰落后产能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对将淘汰的生产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加强企业执行产品质量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能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予办理生产许可,依法撤回已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市工商局对被责令停产、关闭的各类淘汰企业依法撤销注册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对无工商营业执照或已吊销工商营业执照仍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立案查处。

市水务局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证规定条件取水的企业,采取相应行政强制措施并给予行政处罚。依照市级人民政府决定对被责令停产、关闭的淘汰企业实施停水措施。

市安监局依法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企业;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企业严肃依法查处。

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园区内的企业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淘汰落后产能死灰复燃。

市信访局做好信访接待、维稳工作。

市文广新局、嘉峪关日报社对未按期淘汰、整改不彻底的企业进行曝光。

市国税局、地税局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彻底清查涉及淘汰落后企业土地使用税的缴税情况。

嘉峪关供电公司严格落实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依照市级人民政府决定对被责令停产、关闭的淘汰企业实施停电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监察局、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质监局、环保局、安监局、水务局、园区管委会、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供电公司等部门为成员的嘉峪关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步实施、协调配合”的原则,稳步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委主任兼任,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协调、沟通工作。

(二)强化政策奖励措施。严格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加强项目管理,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淘汰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格项目备案审查、环评、土地出让和安全生产审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新增落后产能。  

完善政策激励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淘汰落后奖励资金。对积极淘汰落后产能转产或转型的企业,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土地、环保、规划、园区等部门优先予以支持。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落后产能企业,发展产业政策鼓励的建设项目,在能评、环评、用地和项目审批、核准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各项工作。要及时发现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避免简单操作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防止出现过激行为和群体性事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格行政问责。市政府对本方案中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作为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工作不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成员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对因工作失误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部门实施问责。

(五)突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宣传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引导企业主动作为。对积极配合的企业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进行曝光,营造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嘉峪关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2.嘉峪关市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机电设备推进计划表.xls

  • [责任编辑:Phillip.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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