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的十六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4〕34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以下措施。
一、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强化服务,为全市重点工业项目提供水、电、煤、油、气、运等要素保障。筹集35 亿元资金,用于全市园区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7000 万元,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1 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给予适当的建设资金补贴。
二、 支持企业技改创新
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2000 万元,用于企业技改项目 贴息和技术创新奖励。对重大技改项目 按规定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500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 万元和30 万元奖励。
三、 扎实开展金融服务
组织开展银企专项对接活动, 搭建银政企沟通交流平台。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提高放贷效率。认真实施定向降准政策。支持企业利用短期债券、中期票据等银行间市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建立“助保贷” 风险补偿金,增加2 亿元以上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 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对成功上市的本地注册企业给予100-200 万元奖励。
四、 强化电力需求保障
加快电网灾后恢复重建,做好供用电协调服务,及时调整优化电网运行方式,支持华能宝兴河公司铜头电站直接向芦山供电。优化现有输配电网络结构,加快供电设施技改扩能,完成电网建设改造投资7.3 亿元,新增供电能力60 万千伏安,满足企业新增用电负荷需求,力争全年工业用电量增长10%以上。
五、 实施优势企业电价补贴
用好用足留电政策,制定出台《留存电量扶持产业重建资金使用办法》,对新上项目和现有企业扩大产能进行重点扶持,对单位电能创造销售收入、单位电能贡献税收等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给予用电价格补贴,增强招商引资吸引力, 激励现有企业技改扩能、提质增效。鼓励企业开足马力生产, 消纳丰水期富余电量。
六、 积极推动产销衔接
组织企业参加“万企出国门”、“川货全国行” 等推介活动。鼓励企业采取外设销售中心等方式推销本地产品。 对政府集中采购、市政工程、大型基础设施等基本建设项目 特别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在采购建筑材料、办公用具、机械机具、民爆等产品时,在同质同价的情况下就近优先采购雅安本地产品。
七、 做好中小微企业培育
建立中小微企业“孵化器”,集中建设标准厂房25 万平方米,用于中小微企业孵化和培育。加大对升规培育企业的技术改造、创新的支持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开展小微企业融资辅导工作。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1000 万元, 用于对中小微企业奖励和补贴。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中2014 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八、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按照“三取消、一不准”规定,开展涉企收费规范清理工作,实施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完善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 监督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公开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涉企业务, 统一公示收费标准,简化程序,建立限期受理办结制度。改革现行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和工商登记制度,实施工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和“先照后证”登记制。降低产品检验检测收费,各项涉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计量、安全检定检测费,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在现行执行标准上降低10%,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费降低20%。全面清理各类涉煤行政事业、中介服务及培训收费项目,暂停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省级以下设立的涉煤收费,规范各类涉煤培训并降低收费标准25%。取消白酒生产许可证年审收费。
九、 建立协调服务机制
建立工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市领导联系重点工业企业制度,对确定的重点工业企业,分别由相应市领导负责联系。 对困难企业和停产半停产企业,要组成专门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招工难、融资难等困难和问题。建立跟踪服务和督办制度,对涉及工业企业(项目)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实行跟踪服务,对议定的重要事项,实行限时督办,确保问题的及时解决和工作的有效落实。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 [责任编辑: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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