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持工业经济平稳增长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乌海政发〔2014〕51号)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持工业经济平稳增长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乌海政发〔2014〕51号)

  • 2014年08月25日 09:16
  • 来源:中国铁合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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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持工业经济平稳增长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乌海政发〔2014〕51号)

各区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保持全区工业平稳增长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内政发〔2014〕60号)精神,加快调结构、转方式步伐,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现就推动全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努力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运行

(一)强化运行监测分析。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建立和完善涵盖全市、三区经信系统、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运行监测调度系统;建立煤、电、 油、气、运和相关生产要素先行指标调度和评价体系,加强对工业运行的调度,及时跟踪工业运行态势,准确研判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对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 题和矛盾及时协调解决,属于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提出解决建议。

(二)建立“稳运行保投资”奖励机制。对本年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量或增速排名第一的区,奖励该区200万元,对本年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达到年初 预定目标的区,奖励该区100万元;对本年度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或增速排名第一的区,奖励该区200万元;对本年度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达到年初预定目标 的区,奖励该区1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建立运行监测调度系统、数据库建设、信息人员培训和工业重点项目前期及产业发展研究调研、招商引资等。

(三)促进煤炭产运需有效衔接。通过促进焦化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鼓励本地发电企业和本地煤炭生产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协议,带动采煤和洗煤生产。

(四)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加快推进新建乌海北站货场项目建设进度,统筹物流园区、物流信息服务中心、交易平台等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同时积极争取铁路 建设资金和项目;新增运力用于提高白货外运比重,协调呼铁局降低煤炭等原料调入和焦炭铁路运费。完善生产性物流服务体系,引导企业实行主辅分离,大力发展 第三方物流。

二、落实电力优惠政策

抓好自备电建设,扩大电力多边交易范围,加快推进微电网示范工程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微电网示范工作。对信誉好的规模以上用电大户采取当月用电、下月初结算的办法缴纳电费;乌海电业局承兑汇票收取电费比例提高到40%以上。

 三、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

(一)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对工业转型升级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二)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的指导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3〕18 号)要求,人行、银监、金融办等部门会同各商业银行,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实施产能整合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融 资券及上市融资,对发行成功的企业给予奖励。

(三)引导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企业保持稳定的信贷支持。建立企业运行资金会商机制。建立由经信、人行、银监、金融办等部门参与的企业运行资金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制度,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

四、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和转型升级

 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焦化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引导焦化企业以兼并重组为抓手,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焦炭气化和增加 化产品种为突破口,以提质增效为目的,努力改变我市焦化产业在市场上的定位,逐步摆脱以焦为主的局面,向焦化并重、以化为主转变。继续推进煤电化一体化发 展,鼓励支持传统电石、铁合金企业向精细化工方向转型。加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继续推进“双百亿工程”

鼓励企业和工业园区做强做大。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50亿元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10亿元的企业由各区奖励1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300亿元的工业园区奖励100万元。

六、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用好1亿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沿黄沿线经济带发展财力补助资金,支持工业园集中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固废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园区基础设 施建设管理运营市场化、公司化。按照一区四园的发展定位,支持各工业园区修订完善园区产业及基础设施规划,完成规划编制的园区,编制费用市区各承担一半。

一、扶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助保金机制建立,帮助企业争取助保金贷款和各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建设,年底力争实现 乌海市中小企业“窗口”公共服务平台与自治区枢纽平台的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服务体系功能,提升中小企业服务 体系水平。实施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方案,做大做强信用担保机构建立财政资金和金融资金联动机制,探索建立支持园区企业发展的“财园信贷通”融资 模式。

推动企业上规模。鼓励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和规模以下小微企业上规模。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对账证不健全的转型企业所得 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方式5年不变。严格审查并定期公布各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长情况。对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上年缴纳的自治区以 下地方级税收收入为基数,3年内增量部分的6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

二、加快工业节能降耗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继续加强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支持重点耗能行业开展国家强制能耗达标工作, 加大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企业采用《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中推荐的先进节能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 利用效率,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按节能量给予奖励。对单位能耗未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限定值的企业,执行国家惩罚性电价。对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 任务的企业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助。同时,加大市本级节能专项资金的投入,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节能领域,提高节能所需资金的保障水平。

三、大力减轻企业负担

凡调入我市境内的煤炭,一律不收取煤管费;研究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完成自治区和我市减轻企业负担目标;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企业税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69号)文件精神。

四、强化服务意识

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对符合产业政策、节能环保安全、规划选址等要求的项目,各审批部门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建 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生产要素保障“直通车”服务机制。各部门要及时帮助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协调解决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和土地、水、环保等问 题,为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服务。

2014年8月19日

  • [责任编辑:Phillip.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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