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淘汰办〔2014〕1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148号)要求,经相关行业专家审核,现将铸造、烧结、化工、纺织等行业2014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计划(第二批)下达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为确保计划按期完成,并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流程。为进一步明确各级责任、狠抓任务落实,从2014年起,省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建立项目申报承诺制度和现场拆除见证制度。在项目申报阶段,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与辖区内列入本计划的所有企业法人代表签订《淘汰落后(过剩)产能项目承诺书》(详见附件1)。在设备拆除阶段,由企业法人代表与设区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负责同志及业务经办人签订《落后(过剩)设备现场拆除见证书》(详见附件2)。《淘汰落后(过剩)产能项目承诺书》、《落后(过剩)设备现场拆除见证书》作为项目申报、省级验收和资金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与必备附件。
二、严格督导检查。各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考核,确保11月底前全面完成2014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
三、做好项目验收。企业做好拆除现场的相关准备工作后,应及时向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能力、淘汰产能、计划淘汰时间、淘汰方式、落后设备处理后的去向等内容。
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在收到申请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企业、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取得联系,协商确定落后(过剩)设备拆除具体时间。设区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在设备拆除当天派员到场,对设备解体的过程进行录像(刻成光盘、注明日期),并落实已废毁设备的去向,签订《落后(过剩)设备现场拆除见证书》。
各市要按照《河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验收规范》,对已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及时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要重点督促企业对已拆除完毕的落后设备及时进行废毁处理,杜绝落后产能异地转移、死灰复燃。验收合格后,可分批次将企业验收材料报省淘汰办,省淘汰办将视各地工作完成情况,适时组织检查验收。
四、重视安全生产。请各市务必加强承担年度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任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严禁企业因设备即将关停而突击生产,杜绝列入淘汰计划的设备在拆除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
联 系 人:张 骁、高林海
联系电话:0311-87800017、87908713
邮 箱:zhangx@ii.gov.com
河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25日
来源:运行监测协调局
- [责任编辑:Phillip.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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