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实施节能降耗应急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省直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2010年1O月20日开始到12月31日止,启动实施节能降耗应急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决实施节能降耗应急措施
节能降耗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国家下达我省“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是:到2010年底单位GDP能耗由2005年的2.26吨标准煤下降到1.808吨标准煤,下降20%。要确保实现这一目标,今年我省单位GDP能耗必须下降3.5%。根据今年1-9月份全省全社会用电量和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等统计指标分析,完成全年节能目标形势严峻,任务很重,难度很大,必级以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抓紧启动实施应急措施,确保完成今年及“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务必要充分认识实施节能降耗应急措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务必要尽心竭力抓好应急措施的落实。
二、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节能降耗应急措施
(一)切实加强淘汰落后产能监管。10月30日前,由省工信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等部门,组织开展淘汰落后产能情况专项检查。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地区,由投资主管部门采取项目“区域限批”措施,停止安排省级投资并暂缓争取国家投资;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惩处措施。
(二)坚决压缩高耗能企业用电。10月20目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2010年底前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电炉”的要求,对全省铁合金、电石、碳化硅企业6300千伏安以下的电炉实施关闭,对6300千伏安的电炉采取限产措施(见附件一);对其他高耗能企业适时采取限电措施。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工信委会同省电力公司制定,并组织落实。
(三)集中时间安排设备检修。由省工信委等部门负责,调度督促20户重点用能企业(见附件二)在年内集中进行设备检修。计划在年内检修但因故推迟的企业,要在12月底前完成检修;虽未计划在年内检修但具备提前检修条件的企业,要提前到12月底前进行检修。
(四)认真执行国家电价政策。10月20日前,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信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对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18户企业(见附件三)进行复核,对没有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要坚决执行惩罚性电价;对钢铁等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名单,要及时进行动态甄别更新,继续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五)严格落实预警监控措施。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预警监控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通知》(甘政发[2010]55号)要求,由省节能减排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电力公司,对受到黄色、橙色、红色预警警示的市州和企业,分别采取扣减电量、扣减考核分数、实行区域限批和追究相关责任等惩处措施。
(六)抓紧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积极使用节能照明产品,及对关闭各种用电设备,着力减少照明、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设备用电和待机能耗,确保完成全年用电量比2009年下降5%的目标。各市州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从10月20日开始,在保证城市道路照明的前提下,除重大活动和节日之外,一律关闭城市景观照明。
(七)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各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军营等单位,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面节能行动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2号)要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要抓紧制定和实施节能方案,广泛动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努力为完成节能降耗任务做出更大贡献。各新闻媒体要切实加大节能降耗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三、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一)认真落实目标责任。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信委、省统计局,要根据今年前9个月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具体测算实现全年目标后3个月必须完成的节能降耗任务,并按月分解下达到各市州。各市州政府要按照下达的月度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和有关企业,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突出抓好重点企业。省工信委会同省电力公司,负责安排确定重点用能企业限电规模和顺序,并督促企业制定节能降耗实施方案。各企业要按照限电要求,科学组织生产,努力把限电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三)着力强化统计监测。统计、电力系统要完善能耗统计核算,加强用电量监测分析,及时将分析报告上报政府,省电力公司要建立统调用电量旬报制度,每月1日、11日和21日,将上一旬用电量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统计局汇总分析。各重点用能企业要严格执行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上报时间要求,按时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四)建立健全通报制度。每月12日,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负责对上月各市州节能和节电情况按由高到低排列通报;省工信委负责对各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和节电情况按由高到低排列通报。对完成月度任务的市州和企业,要进行通报表扬;对没有完成月度任务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所欠任务累计叠加到下一个统计期。
(五)严格进行考核问责。11月上旬,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信委、省统计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市州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节电情况进行巡回督查,重点督查应急措施执行情况、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同时,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年底要组织综合考评,严格兑现奖惩。对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市州和企业,要进行表彰奖励; 对没有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重点用能企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应急措施落到实处。各市州政府主要领导、各重点用能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时进行指导督促;各分管领导要盯上靠上,周密组织,具体抓好协调落实。特别要认真做好关闭及限产、停产企业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各级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统计局和电力公司要集中主要精力,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甘肃省统计局
二O一O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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