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中“落实公平税赋政策,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精神,现就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2014-07-14 14:27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 山西8市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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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要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钢铁产能。 |
2020-12-23 16:34
钢铁产能置换出新规 重点区域严禁增加总量
为深入推进钢铁等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并自12月16日起公开征求对《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
2020-12-17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