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 家 能 源 局
公 告
2012年 第62号
按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的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对全国各省(区、市)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现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2011年全国各地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见附件1)。全国共淘汰炼铁落后产能3192万吨、炼钢2846万吨、焦炭2006万吨、铁合金212.7万吨、电石151.9万吨、电解铝63.9万吨、铜冶炼42.5万吨、铅冶炼66.1万吨、锌冶炼33.8万吨、水泥(熟料及磨机)15497万吨、平板玻璃3041万重量箱、造纸831.1万吨、酒精48.7万吨、味精8.4万吨、柠檬酸3.55万吨、制革488万标张、印染186673万米、化纤37.25万吨,煤炭4870万吨、电力784万千瓦。
由于涉及职工安置、资产抵押、债权债务纠纷等问题,26家企业落后产能主体设备虽已关停,但尚未按要求彻底拆除(见附件2)。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管,明确责任,确保其不可恢复生产,同时制订工作方案,条件成熟时立即组织拆除。
附件:1.2011年全国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
2.2011年已关停但未彻底拆除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
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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