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合金网讯:6月30日,以国内80个城市为申请对象的“城市环境信息公开情况调查报告”出炉。这是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从2012年初开始,历时半年,对27个省、自治区80个城市的环保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最终获得63份答复的分析报告。
在这63家环保局的环境信息公开中,对污染物超标企业进行公示的仅有8家,公示率仅为13%;对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中的企业公示率就更低,不及5%,仅有两家予以公示。
此次调查的执行人、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恩泽认为,之所以地方政府对污染超标企业公示率严重不足,他在和某地环保局沟通时,某工作人员对此道破“天机”:“不可能没有超标排污的企业,但是如果一旦公之于众,会影响这些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环保局不愿意公布这样的信息。”
对此,报告建议,由于此类问题影响到相关部门的政绩、影响到当地企业利益,故应建立更完备的公示制度,以便满足公众知情权、监管排污超标企业。
报告指出,一些法律、法规中都提到了排污许可证制度,但是缺乏可操作的标准,排污许可证的发放范围、发放程序以及监管机制等方面不尽统一,对无证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导致排污许可证的作用不能在管理中得到很好的体现。
专业人士认为,像环境保护这类公共品,属于典型的政府职责,但各地环保局在执行环保政策过程中明显不给力。从报告里亦能看出,这是唯经济效益是论的政绩观所导致的结果。中国政府是经济型政府,只对赚钱的事情感兴趣,而对不赚钱的则提不起精神来。
应当承认,在中国既有的经济结构下,严格执行环保政策的确可能对经济增长造成伤害,但这并不构成环保局不作为的理由。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越占据主动,越能谋得先机,这一点,应引起各地方政府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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