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明确焦炭生产排污费收费标准

山西明确焦炭生产排污费收费标准

  • 2011年08月16日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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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焦炭 排污收费
[导读]

8月15日,记者从山西省物价局获悉,为减轻焦化企业负担,促进山西省焦化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省物价局对该省焦炭生产排污费收费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按照规定,凡列入山西省政府晋政办发[2009]92号通知享受减免政策名单的省重点焦化企业,焦炭生产排污费收费标准按照晋政办函[2011]54号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省政府晋政办发[2009]92号通知享受减免政策名单的其他焦化企业,焦炭生产排污费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晋价行字[2007]129号、晋价行字 [2008]12号文件执行。该标准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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