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工业企业用电给予阶段性特殊电价扶持的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工业企业用电给予阶段性特殊电价扶持的公告

  • 2008年12月17日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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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接到文山州经济委员会和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文经【2008】201号,按照云南省经贸委、云南省发改委《关于对部分工业企业用电给予阶段性特殊电价扶持的通知》(云经能源【2008】485号)精神,对公司电网内部分工业企业用电给予阶段性特殊电价扶持,具体内容如下:
 
 一、特殊电价扶持范围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公司直供的铝、铜、锡、铅锌、钢铁、铁合金(包括金属硅、电解锰、高钛渣)、黄磷、电石、烧碱、水泥十个行业的生产性用电。 二、特殊电价扶持标准 每千瓦时电价在现行目录平水期电度电价的基础上下浮0.05元。 三、特殊电价扶持时间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 四、特殊电价扶持资金分摊方式 特殊电价扶持金额由供电企业和发电企业共同承担,其中供电企业每千瓦时承担0.02元,发电企业每千瓦时承担0.03元。麻栗坡、马关、广南三县电力公司上本公司电网的电量,参照独立水电发电企业执行,即每千瓦时承担0.03元。 五、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特殊电价扶持政策的实施,将使扶持期间内所涉及十个行业的用电电价降低,公司外购独立发电企业的电价也降低,同时该政策对稳定公司售电量具有积极的作用。
 
因该期间上述十个行业的用电量无法准确预测,该政策对公司业绩的确切影响尚无法计算。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公司总售电量为80999万千瓦时,上述涉及的十个行业用电量为35190万千瓦时,公司外购地方独立发电企业电量为40630万千瓦时。
 
特此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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