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节能减排实施意见:今后不再批高耗能项目

银川节能减排实施意见:今后不再批高耗能项目

  • 2008年08月28日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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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节能减排 高耗能项目
[导读]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今后将不再审批新建铁合金、碳化硅、活性炭、造纸、电石、水泥、小火电、焦炭等高耗能项目,确保全市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实现。

  “意见”要求,对重点行业和重点用能企业,以及其他用能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实施节能减排分类考核;认真执行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评制度,加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督管理;加快结构优化升级,做大做强“一强五优”产业,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压缩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行严格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推进污水达标排放;加大节能技术推广力度,支持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鼓励和培育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发展;加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加强城市公用设施节能改造,全面建设节约型机关,实施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建筑、商业、民用、农村等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

  “意见”强调,今后银川市范围内将不再审批新建铁合金、碳化硅、活性炭、造纸、商品电石、非资源综合利用的水泥、小型或不属于资源综合利用的火力发电等高耗能项目。同时,从今年起银川市将关闭水泥湿法旋窑生产线,关闭碳化室高度小于4.3米的焦化炉,力争到2010年,逐步淘汰6300KVA铁合金矿热炉。特别是对能耗高、污染大的燃煤小锅(茶)炉实行强制性拆除,并入城市供热管网或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促进二氧化硫减排任务的完成。加快建设银川市固废代处理中心,实现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

  “意见”进一步规定,今年用于节能减排的各类专项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重点支持企业实施技改。同时,对年节能量达到5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按项目固定资产贷款利息额的30%~50%给予贴息,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被市政府命名为循环经济或节能降耗先进单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加大对企业节能减排的支持和奖惩力度。(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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