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合金网讯: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6月份,公司及子公司陆续收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拨付的政府奖励或补贴资金共计2189.64万元,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公司先后收到10笔政府奖励或补贴资金295.94万元,分别为:
(一)2013年4月28日收到安徽省巢湖市科技局根据“巢政[2012]97号文” 兑现的2012年巢湖市自主创新政策奖励资金23.52万元。
(二)2013年5月30日和6月4日收到安徽省合肥市科技局根据“合政[2013]68号文”兑现的新认定研发机构及考核优秀奖励资金20万元,新认定新产品奖励资金15万元。
(三)2013年6月28日收到安徽省合肥市财政局根据“皖经信科技[2012]309号文”拨付的2012年安徽省质量奖企业奖励资金20万元。
(四)2013年6月28日收到安徽省合肥市财政局根据“合政[2012]52号文”拨付的2012年度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产品推广应用项目奖励资金200万元(化工生产用能系统优化集成项目)。
(五)收到合肥市人社局等政府相关部门拨付的其他5笔专项奖励资金共计17.42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将收到的上述政府奖励或补贴收入295.94万元列为营业外收入,计入2013年上半年的当期损益。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维化工”)收到3笔政府奖励或补贴资金654.8万元,分别为:
(一)2013年1月21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财政局根据“桂财企[2012]175号文”拨付的2012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600万元(生物质制5万吨/年聚乙烯醇及配套项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该项政府奖励资金计入递延收益,纳入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非流动负债科目核算。
(二)2013年2月4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市财政局根据“桂财企[2012]191号文”拨付的2011年自治区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清算补拨资金30万元(综合节能减排技改项目)。
(三)2013年3月3日收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其他补贴资金24.8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广维化工将上述第2、3项的政府奖励或补贴收入54.8万元列为营业外收入,计入2013年上半年的当期损益。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蒙维科技”)收到7笔政府补贴资金1,238.90万元,分别为:
(一)2013年1月31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财政局根据“乌财工[2012]1080号文”拨付的2012年6-8月份电石铁合金行业电价补贴资金189.90万元。
(二)2013年3月31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经信委根据“乌经信电力字[2013]76号文”分配的2012年9-12月份电石铁合金行业电价补贴资金186.50万元。
(三) 2013年3月31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根据“内财工[2012]1647号文”拨付的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奖励资金(年产20万吨聚乙烯醇、10万吨聚乙烯醇项目)65万元。
(四)2013年4月30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经信委根据“乌经信电力字[2013]87号文”分配的2013年1-2月份电石铁合金行业电价补贴资金122.60万元。
(五)2013年5月12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经信委根据“乌经信电力字[2013]123号文”分配的2013年3月份电石铁合金行业电价补贴资金90.70万元。
(六)2013年6月14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经信委根据“乌经信电力字[2013]147号文”分配的2013年4月份电石铁合金行业电价补贴资金84.20万元。
(七)2013年6月27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财政局根据“后政发[2012]141号文”拨付的2012年7月-2013年5月电石、镍铁企业电价补贴资金50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蒙维科技将上述政府奖励或补贴收入1,238.90万元列为营业外收入,计入2013年上半年的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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