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青海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围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强化节能减排政策执行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了基础。其中,与钢铁行业相关的内容小编整理如下: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完成全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12.5%的基本目标,力争完成下降14.5%的激励目标,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
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1
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
以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加强数据中心用能管理,持续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加快既有数据中心节能改造。
指导并支持重点行业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推广余热余压回收、水循环利用、重金属污染减量化、废渣资源化、脱硫脱硝除尘等新工艺、新技术。
逐步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企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2.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0%,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
2
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
加快建设“千亿重大园区”,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
开展“四个一体化”综合示范,加快推动青海零碳产业园区建设。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推进节能环保园区建设。
全面加强节水管理,扎实创建节水型园区。
逐步提升园区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做好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工作。
到2025年,符合条件的省级及以上重点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园区节能环保水平显著提升。
3
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
探索创建符合青海省实际的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鼓励企业积极申报,推动运输组织模式创新。
到2025年,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
4
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
以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联防联控。
加强钢铁、铁合金等行业烟气无组织排放治理,深化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对重点行业企业逐步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5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
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52.2%,全省火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
政策机制
1
全面执行能耗双控政策
严格执行能耗双控有关政策,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助力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
开展重点用能单位深度节能诊断,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高预警地区加强工作指导。
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坚持依法、精准、科学治污,把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动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清洁能源替代等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潜力。
3
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的有关要求,加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全过程监管,严把项目准入关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符合产业规划、节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要求,满足节能审查、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三线一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要求。
制定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能效水平标准,实施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能效认定,制定企业能效清单,按照能效先进、落后、一般进行分类管理,并向社会公开。高于标杆水平的列入“先进”,低于基准水平的列入“落后”,介于两者之间的列入“一般”。
对拟建、在建项目,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实施建设,达不到的停工整改;对存量项目,低于能效基准水平的限期实施改造升级,介于基准和标杆水平之间的鼓励实施改造升级;对能效水平特别高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企业,积极组织申报国家能效“领跑者”名单,发布全省能效“领跑者”名单。
加快推进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对未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改造升级的或者改造后能效水平依然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可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综合发挥能耗、排放等约束性指标作用,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政策,加强监督检查,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
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认真落实监管要求,完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融资政策,优化资金投向、调整信贷结构,对不符合国家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不予贷款。
4
强化政策支撑
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统筹用好相关专项资金,鼓励节能减排企业开展直接融资,促进我省节能减排领域发展。
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生态环境、减排技术升级改造等绿色项目的支持力度,增强碳减排领域金融供给。
积极融入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强化碳排放数据监督管理。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探究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试点。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5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充分利用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强化重点用能单位常态化监管,重点关注影响整体形势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密切关注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和产品产量的变动趋势,及时进行跟踪监测和分析,做好监测预警。
推动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监督检查,督促重点用能单位依法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落实强检计量器具周期检定。
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监测,督促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
除此之外,《方案》还对节能减排的政策机制进行了详细在节能减排的工作落实中,还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全民行动,以此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力保障节能减排方案的稳步推进,为青海实现“碳中和、碳达峰”做好坚实的基础。
转载自: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 [责任编辑:kangming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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