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石家庄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 2019年11月20日 09:31
  • 来源:中国铁合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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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石家庄,重污染天气
[导读]预警期间,涉污企业需严格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措施执行。
中国铁合金网讯:根据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石家庄市自2019年11月15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预警期间,石家庄市将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130)的要求,加强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强化责任追究,特别是对应急响应期间的偷排超排行为处罚力度;加大秸秆禁烧督导检查力度。
 
根据《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III级应急响应措施,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②移动源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三环路以内区域),各县(市、区)城区内每日24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③面源管控措施。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已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证件的除外)。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关停滹沱河、磁河(木刀沟)、沙河区域内所有采砂场。
 
预警期间,涉污企业需严格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措施执行。
 
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原则上A级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强度等应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应达到省内标杆水平,适当减少减排措施。
 
另外,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石家庄市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管控中予以优先保障,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 [责任编辑:kangming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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