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贵州省松桃县、湖南花垣县、重庆秀山县曾因锰行业的无序发展致使污染严重,被称为“锰黑三角”。2005年松桃县电解锰行业污染治理工作全面启动以来,采取了治污“一厂一策”,行业整合重组,严格监管执法,强化科技创新,加密环境监测,实时视频监控等措施,于去年9月份在“锰三角”地区率先实现了稳定达标,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现了松桃由“黑”到“绿”的质变。
贵州省把“松桃管理模式”推广到全省电解锰行业,要求各市(州)、县环保局成立电解锰污染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环境监察部门要向企业派驻监督员,执行每日巡查制度;监测、监察共同组织实施,对各企业处理后生产废水、厂界下游断面执行三日一测制度;环境监察、监测部门相互协作,执行联查联测制度。
全省各电解锰企业要建立和规范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物料消耗、自动监控铬渣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等方面台账;认真核实日产废水量、浓度,核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负荷,达不到处理要求的,需增加设施;进行含铬含锰废水、循环冷却水、生活废水、清水的管网分离;在电解车间、化合车间等各用水用电安装计量装置并由环保部门施以铅封;全面进行厂区渗漏排查,实施有效、坚固的防渗堵漏工作;对渣场防渗大坝、渗滤液收集池进行防渗核查;对水循环模式、处理工艺、回用管网进行技改,提高废水再用率;积极借鉴松桃电解锰行业已成熟的先进工艺和技术,对电解锰渣综合利用,减少污染;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关闭规模小、资源消耗高、产污大的生产线,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推进锰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全省电解锰行业限期整改工作于今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限期治理工作于今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
贵州省环保厅副厅长徐毓贤要求,一是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把锰行业治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由一把手亲自抓,与各企业要签订推广整治工作责任状,明确责任人员,整治内容和完成时限;二是认真制定整改方案,严格组织实施,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要对辖区内电解锰企业进行排查,全面发现、查实、收集各种问题,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工作,结合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治方案;三是严格核查验收,确保整治工作质量,省环保厅将于第四季度对各单位推广“松桃管理模式”工作进行审核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一律依法处理,对于存在恶意排放有毒物质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履行环保职能不积极,被动拖沓致使整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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