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 停止对产能过剩行业供地

国土部: 停止对产能过剩行业供地

  • 2010年05月27日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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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落后产能 产能过剩
[导读]
 
本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了解到,两部委分别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节能减排产业政策,对完不成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行业,将被停止或限制土地和能源供应。
 
其中,国土部已于5月26日发布了《关于坚决贯彻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的通知》,提出为确保“十一五”节能指标完成,将采取严格的控制用地措施。
 
国土部上述通知指出,停止对“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建、扩建项目供地;对未按照规定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得为其新建、扩建项目办理供地手续。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下,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按照节能减排要求,调整城镇工矿用地结构和布局,并将计划指标使用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作为年度计划考核的重要内容。
 
国土部还要求,加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淘汰一批落后、分散采矿能力,通过开发整合,优化资源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也在酝酿更加严格的过剩产能调控措施。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在各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节能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发改委正在制定具体办法,“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的地区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
 
他透露,今年内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对违规在建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对拒不执行的,要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
 
据悉,国家发改委6月底前将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将节能评估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前置性条件。
 
解振华指出,各地要按月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跟踪监测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指标,完成任务有困难的,要及时启动预警方案。
 
截至2009年,全国单位GDP(生产总值)能耗累计比2005年下降了14.28%,2009年当年下降了2.2%,今年一季度则同比上升了3.2%。要在年底完成“十一五”节能20%的指标并不容易。
 
  •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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