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安徽省国资委向中国宝武无偿划转马钢集团51%股权

  • 发布日期:2019-07-01
  • 作者:fer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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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安徽省国资委向中国宝武无偿划转马钢集团51%股权


6月27日,马钢股份发布了《关于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向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51%股权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表示,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马钢集团转来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9】301 号文),国务院国资委同意本次划转。

2019 年 5 月 31 日,持有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钢集团”)100%股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徽省国资委”),与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全资拥有的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签署《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之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安徽省国资委将向中国宝武无偿划转其持有的马钢集团 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划转”)。

马钢股份在6月2日发布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向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中表示,本次划转前,马钢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A股3,506,467,4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45.54%,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安徽省国资委持有马钢集团100%股权,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划转完成后,中国宝武将持有马钢集团51%股权,成为马钢集团的控股股东,同时,因马钢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A股3,506,467,4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45.54%,系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宝武将成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又因中国宝武由国务院国资委全资拥有,国务院国资委将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徽省国资委持有马钢集团股权的比例将由100%降至49%。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不变,仍为马钢集团。

(转自中国冶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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