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涉华可重复使用的不锈钢啤酒桶作出反倾销初裁
2019年5月2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德国和墨西哥的可重复使用的不锈钢啤酒桶(RefillableStainlessSteelKegs)作出反倾销初裁:(1)初步裁定中国强制应诉企业NingboMasterInternationalTradeCo.,Ltd.、GuangzhouJingyeMachineryCo.,Ltd.、广州互利工贸有限公司(GuangzhouUlixIndustrial&TradingCo.,Ltd.)和NingboHaishuDirectImportAndExportTradeCo.,Ltd.的倾销率为2.01%、中国其他生产商和出口商的倾销率为79.71%;(2)德国生产商和出口商倾销率为8.61%;(3)墨西哥生产商和出口商倾销率为18.48%。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19年8月13日对墨西哥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于2019年10月16日对中国和德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310.10.0010、7310.00.0050、7310.29.0025和7310.29.0050项下产品。
2018年10月11日,应美国国内企业AmericanKegCompanyLLC于2018年9月20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可重复使用的不锈钢啤酒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同时对进口自德国和墨西哥的涉案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8年11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可重复使用的不锈钢啤酒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同时对进口自德国和墨西哥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初裁。
(转自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