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拟对中国、印尼等冷轧不锈钢现行反倾销措施审查
越南工业和贸易部辖下的贸易救济局近期公告,表示本土业者申请对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冷轧不锈钢的现行反倾销措施进行审查。
贸易救济局将根据调查结果,建议工贸部继续实施、调整或终止现行的反倾销措施,复审程序相关的程序的执行不会干扰现有反倾销措施的实施。
越南工业和贸易部于去年10月21日针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冷轧不锈钢产品反倾销措施公布终审结果,并决定继续执行反倾销措施。
2019年10月21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3162 / QD-BCT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冷轧不锈钢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企业征收反倾销税,具体税率如下:中国大陆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Shanxi
Taigang Stainless Steel Co., Ltd.)和太钢不锈香港有限公司(Tisco
Stainless Steel (H.K.) Limited)为17.94%,中国大陆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31.85%;台湾地区涉案企业为37.29%;马来西亚企业Bahru Stainless Sdn. Bhd和Acerinox SC Malaysia Sdn. Bhd为11.09%,其他涉案企业为22.69%;印度尼西亚企业PT.Jindal Stainless Indonesia为10.91%,其他涉案企业为25.06%。决议自2019年10月2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越南税号7219.32.00、7219.33.00、7219.34.00、7219.35.00、7219.90.00、7220.20.10、7220.20.90、7220.90.10及7220.90.90项下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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