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第二批解禁镍矿企业名单公布
印尼10月25号突发检查,所有矿山被要求停装检查,直至11月7日,首批解禁矿山名单公布,此前SMM有发文解读第一批矿山情况。日前第二批获准出口矿山名单公布,但此次公布名单方式与第一批有所不同。公布文件解读如下:
11月22日印尼政府出台编号为ND-1141 / BC /20191文件,该文件核心内容为镍矿出口处理结果的后续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大致如下:
1. 根据ESDM 2018年第25号第50条法规规定
镍矿企业在获得镍出口批准(镍矿品位<1.7%)之前,公司必须首先获得矿产和煤炭总干事的推荐,只有在公司已达到国家指定设施(冶炼厂)建设的实际进度时才能提出推荐(附图如下)。
即目前可以出口矿山必须符合以下三点标准:
1)镍矿石品位<1.7%的矿山;
2)具有贸易部颁发的出口批准书(SPE)且根据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发布的《出口批准建议》配额仍然有效;
3)冶炼厂开发进度的结果审查合格(按照规定每六个月审查一次)。
根据以上内容,可以认为只要获SPE批准、配额仍然有效,并且在所附表格的信息栏中没有其他记录,海关总署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处理镍含量<1.7%的镍矿石出口事宜。而对于所附公司清单之外的矿企出口事项,只要公司具有实体冶炼厂并且符合法定要求,海关总署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处理镍含量<1.7%的镍矿石出口事宜,无需矿产和煤炭总局的推荐。
(转自上海有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