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对涉华平轧钢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19年10月2日,巴西经济部发布第4.434号令,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南非和乌克兰的平轧低碳和低合金厚钢板(葡语:Laminados planos de baixocarbono e baixa liga (Chapas Grossa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详细税额见附表1),其中对南非涉案产品暂不实施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208.51.00和7208.52.00;同时,继续扩大涉案产品的征税范围(详细税额见附表2),有效期为5年。
2012年5月3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南非、澳大利亚、韩国、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平轧低碳和低合金厚钢板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12年12月6日,巴西对澳大利亚和俄罗斯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2013年10月3日,巴西对中国、韩国、南非和乌克兰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并开始征收反倾销税,税额如下:中国为211.56美元/吨、韩国为135.08~135.84美元/吨、南非166.63美元/吨和乌克兰为261.79美元/吨。
2014年12月19日,巴西对中国和乌克兰平轧低碳和低合金厚钢板作出第一次反规避终裁:中国厚涂板(税号 7210.70.10)适用211.56美元/吨反倾销税;中国和乌克兰的含硼钢板(税号 7225.40.90)分别适用211.56美元/吨和261.79美元/吨反倾销税。2015年8月31日,巴西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二次反规避终裁,决定将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211.56美元/吨扩大至加铬厚钢板(税号7225.40.90)。2016年1月27日,巴西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三次反规避终裁,将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211.56美元/吨扩大适用至宽度≥600毫米、厚度≥4.75毫米的常规或连续铸造低碳和低合金平轧厚钢卷板(税号7208.36.10、7208.36.90、7208.37.00及7225.30.00)。2016年8月10日,巴西对中国涉案产品进行第四次反规避立案调查。2017年2月17日,巴西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加钛平轧厚钢板(税号7225.40.90)征收211.56美元/吨的反倾销税。2018年10月2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韩国、乌克兰和南非的平轧低碳和低合金厚钢板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转自商务部网站)